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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2:59:01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7年国家监督及产品合格信息(第32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蛋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特殊剂型、饮料、保健食品等9类食品9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蛋制品3批次,蜂产品3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特殊剂型3批次,酒类7批次,饮料20批次,保健食品2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销售的标称长春市绿园区杨德食品调料加工厂生产的小磨,酸值(KOH)检出值为2.4mg/g,标准规定为≤2.0mg/g。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销售的标称长春市杨德食品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酸值(KOH)检出值为2.6mg/g,标准规定为≤2.0mg/g。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